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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抚顺市第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议》 (218号)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8-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王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市水务局非常重视,及时与新宾县水务局沟通,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水质检测

1、水质检测情况。为保证饮水安全水质,让农民喝上放心水、干净水,2015年水利部门与三县、东洲区疾控中心、市水文局共建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5处,各负责区域内的饮水检测任务,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2015年2月新宾县成立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中心设立在新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投入新宾县72万用于水质检测仪器设备的更新。每年定期对水源水及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截至目前共投入水质检测费192万元,其中2015年50万元,2016年72万元,2017年70万元。对检测有问题的工程,已上报县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部分有问题工程已申报项目并解决,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

2、水源保护情况。水源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靠一个部门、一个村屯是不行的,需要从中央、省、市、县水利、林业、农业、卫生、防疫、动监、环保、水源办以及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源保护问题。宣传工作不只是地方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宣传,应是自上而下的,从公益的角度进行长期的宣传,解决社会公众的认识问题,强化保护意识。

二、配套设施净化、消毒

水质检测固然是检验饮水安全的重要手段,但从根本上解决饮水安全问题,需要配套水质净化设备,做到防治结合。但由于以下两点,现实施起来十分困难:

1.新宾县属东部山区,大部分农村饮水靠引泉自流饮用,无需用电便可运行,如安装水质净化设备需要用电,百姓不认可很难实施。

2.国家投入资金有限,“十一五”、“十二五”农村饮水工程投资按人口数量下达,需要地方配套资金较大,市、县财力不足无法配套,由于配套资金不足等原因,净化、消毒设施无法安装,目前说的安全饮水只能说是饮上自来水,并不安全,所以“十三五”主要解决的是已建工程巩固提升,安装净化、消毒,保证饮用水水质安全达标。

三、减免电费、税费情况

1、减免电费情况。201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政策。截至2011年底,辽宁省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政策,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政策的执行,从此结束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用电或商业用电价格的历史,也使农村供水工程电费支出降低30%以上,工程运行成本平均降低10%-15%。

2、减免税费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从5个方面明确了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第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第五,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水费征收

您提出的水费征收困难,缺乏维修,建议安排建设后管护资金,目前水利部门每年会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维修养护,但是仅靠水利部门所投入的维修养护资金远远不够新宾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养护。所以建议政府制定一些相关政策,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所涉及的费用由地方政府给予补贴,减少群众负担,保证后期养护经费,保证工程长久运行。

 

 

 

抚顺市水务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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