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赢我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确保我市水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水务局统一思想,夯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突出行业特点,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创安”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进行整治工作。
一、政治站位方面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能有力。只有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科学谋划、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在我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较好成果的基础上,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这个政治责任,水利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抓在手里,落到实处。始终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下一阶段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争取我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斗争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综合整治方面
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要求,在今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我局结合水利行业点多、线长、面广、施工环境复杂、掌控难度大的特点,不断加大水行政执法部门与江河流域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与司法部门衔接,与公、检、法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水利行业非法采砂、设障、捕捞、取水、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了招投标、非法取水、非法采砂、河湖“清四乱”及河湖垃圾清理等专项整治工作。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重点针对水库、河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移民等工程征地拆迁、建设、承包经营中阻碍施工、强揽工程、无理索要占地补偿、套取项目资金、不合理低价等方式侵占水利资产等情况,工程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方面违法情况,破坏、危害水利工程情况进行排查。加强对水利工程的招标监管,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布中标情况接受监督,实现全市水利工程招标监管全覆盖。
2.河道采砂方面: 一是继续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我局认真落实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规范河道采砂批准程序。开展全方位、动态化、不间断的梳理排查,调查砂场底数,逐步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对河道非法采砂涉黑涉恶问题零容忍,予以坚决打击,并会同江河流域公安部门对重点涉砂河道进行了排查摸底、梳理案件线索。二是继续严厉打击河道非法捕鱼。针对浑河城市段河道内非法捕鱼现象,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采取日夜蹲守、深夜出击等方式,对重点河段进行24小时巡视监察,并与市江河流域公安分局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
3.水资源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程序,加大水资源费征缴、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加大违法取水行为排查力度,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4.河湖“清四乱”及河湖垃圾清理方面:继续组织各县区乡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垃圾情况调查,调查范围涉及辖区内所有河道,重点乡镇、村屯等沿河居住区域、工厂、矿山周边、桥梁、公路、铁路两侧河道等容易发生倾倒垃圾、矿渣和废弃物的地区。每年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和保护抚顺母亲河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向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及占河等。
三、长效机制方面
在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基础上,建立健全水利行业打击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实现集中整治向常态打击转变。一是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移送机制,保证涉黑涉恶问题及时有效查处;二是建立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在全市各级河长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河湖长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建立水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衔接机制,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检、法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巩固和扩大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章立制,制定了《抚顺市水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抚顺市水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制度》等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线索摸排不间断,全方位规范行业监管,坚决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净化水务环境,切实做到长效常治。
抚顺市水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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