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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辽宁“12345”有标准了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5-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实现辽宁省12345热线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群众诉求办理工作质效,按照国家有关政府热线服务规范标准,结合辽宁实际,由辽宁省营商局提出并归口,经过草案编制、调研论证、征集意见和专家评审等程序,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23年3月30日正式发布、4月30日开始实施。据介绍,这是国办53号文以后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相对完善的政务服务热线服务标准。

5月6日,辽宁省营商局举办培训会,对《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规范》出台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2020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各地区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同时,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国家标准体系,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范,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推进12345热线高质量发展需要。2021年2月份,辽宁省优化整合各级各类诉求渠道1014条,开通全省统一的12345热线,成为集电话、网络、微信、APP等全渠道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归并后的12345热线平台在工作体制、渠道畅通等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在热线接听、服务流程、评价监督、人员管理、数据应用等方面,省内各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模糊性、随意性,缺乏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办理机制。同时,针对诉求体量巨大、群众需求多样化、业务覆盖面广以及面对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亟需出台相关管理与规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模式,在统一平台上提供规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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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起草过程: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地方标准化工作要求,该《规范》历经草案编制、调研论证、征集意见、专家评审、发布实施等申报程序。一是深入开展调研。从热线接听、服务流程、评价监督、人员管理、数据应用等方面,对整合后12345热线全面深入摸排,开展全省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工作调研。二是广泛征求意见。省营商局向全省15个地区(含沈抚改革示范区管委会)、56家省直厅局(含直属单位)发函,并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官网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合理采纳,提高标准质量。三是专家参与评审。先后两次邀请有关业内专家学者对该地方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影响进行论证并给与充分认可,认为该《规范》对推进我省12345热线的高效规范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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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构架及特色:

按照国家《政府热线服务规范》(GB/T 33358-2016)有关要求,参考和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形成符合辽宁实际的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实用性以及辽宁特色的12345热线服务标准。该《规范》内容框架由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应急、数据应用、监督管理等9部分组成。在宏观上从体制机制、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设计和创新,在微观上从业务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具体事项操作层面进行规范,是全国范围内首批对12345热线建设及运行全过程进行精细化规范和管理的省级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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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责任机构设置。对辽宁省12345热线管理、运维、承办、联动等责任机构的相关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强化各级部门的建设及管理职能。二是规范服务标准流程。对12345热线“受理、办理、反馈、评价、回访、督办、办结”全流程闭环管理及运行机制严格规范,提供制度性保障。三是实现系统数据同源。搭建全省统一的社情民意诉求信息系统,对所有数据实行归口化、集中化管理,实现统一系统、统一入口、统一出处,确保数据同源、数据共享。四是厘清诉求事项清单。明确48类行业领域、222项问题类型、1117项问题表现及418项权责四级问题分类标准,制定交办事项确责清单,实现数据信息的标准化和颗粒化管理。五是强化诉求数据应用。对社情民意诉求数据实施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应用场景,精准定位社会治理重点问题,提升科学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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