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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开展防汛风险隐患再排查工作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4-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提早做好2025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辽汛办电[2024]19号)文件要求和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求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领域开展防汛风险隐患再排查工作。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防汛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和措施,提高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

在排查过程中,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实行周调度,各县(区)、各单位每周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具体工作职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力争五月底前完成整改。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制定安全度汛预案,细化临灾转移避险方案,完善安全监测、预警通讯等设施,并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物资,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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