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验收回执〔2021〕2号
报备申请单位 |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 申请文号 | /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zjj.fushun.gov.cn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28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抚顺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辽宁中泽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抚顺市水务局 2021年8月2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高峰 13841389795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