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验收回执〔2021〕1号
报备申请单位 | 抚顺东方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文号 | 抚东镁字[2021]第2号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抚顺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 WWW.FSSLSJY.COM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3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抚顺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辽宁中泽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抚顺市水务局 2021年2月2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高峰 13841389795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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