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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水利行业中、初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10-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水人〔2023〕18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3〕8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工程系列水利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相应层级水利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水利中、初级设置的评审专业分别为: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文地质与工程测绘、水利自动化与信息化。

对于所学专业为水利相近专业的,并从事水利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工作实际申报相应评审专业。水利相近专业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门类中为水利技术工作提供支撑和服务的专业。

三、评审标准条件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符合《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23号)相应条件。同时,根据职称改革有关要求对以上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说明:

1.申报人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申报工程师的,独立撰写的技术研究(调研)报告1篇以上并经相应层次的专家出具评议证明为必备项。

3.根据《关于公布<辽宁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辽人社职[2020]38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目录》内水利及相关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安全工程师等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职称资格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4.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工勤技能人员符合各层级职称评审学历、业绩、论文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获得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获得水利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获得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四、评价方式

水利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相结合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通过评审、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赋分。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

五、申报程序

水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要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在非抚顺市辖区之内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在抚顺市各级人事代理机构保存的),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公章,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卷。

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中下载)。报评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并装入自行准备的档案袋中,其中封面页与“说明”页须正反面打印:

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装订一份,另两份装入报评材料袋中。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意见、市(县、区)人社局意见分别由相关部门盖章。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

除学历(学位)材料外、需装订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申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31日,计算年份为周年。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提供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独立撰写的技术(调研)报告和所完成工程项目的材料等复印件,业绩成果、奖励证书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第三方评价等)和获奖文件复印件,集体奖励证书的个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所有材料均要有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盖章。

第四部分:主要论文和著作。发表论文要求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论文检索证明,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著作要求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著作检索证明(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进行著作检索)。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并在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第五部分:提供荣誉证书、学术称号(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2020-2022年度,每年一份,事业单位的要求提供制式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工资变动表复印件,企业单位的提供自己单位实际年度考核表格复印件)及其他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印章。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报卷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进行组卷。申报材料需要A4纸打印、复印,印章齐全,凡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认真准确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按原格式页码正反面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另加的附页单独插入,不改变原表顺序格式。除“评定表”里所贴照片外,还需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申报人姓名,用于办理证书时使用。

上述材料及各类证书、论文原件等原始材料一并在申报时携带,各类证书、论文原件等原始材料经现场审核合格后返还本人。

装卷的档案袋要结实耐用,在档案袋正面和底部分别贴一个打印字条。

正面字条的内容:

申报单位:*****     申报人员:***

申报专业:***      申报级别:***(填写相应级别的职称)

底部字条的内容:

专业:***    级别:***    姓名:***

报卷时,各单位要统一上报《2023年抚顺市工程系列水利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申报人所留联系电话须保证随时能与申报人取得联系,如所留电话届时无法联系本人,责任自负。

七、报卷时间及地点

1. 报卷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11 月10日。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报卷,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卷地点:

市水务局办公室 (市政府大楼东侧振兴大厦A座1023房间)

电话:52425978   

3.评审答辩时间:

评委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1月下旬,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点下载附件查看详情: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doc

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doc.doc

附件3:2023年水利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xls

附件4:评议证明.doc

附件5:职称评审公示证明.doc


抚顺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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