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抚顺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抚顺市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实施计划。明确了监督检查范围,市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已建工程(重点完工未验收项目)均列为监督检查对象。2022年8月31日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形式对抚矿集团南舍场二期20MWp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抚顺矿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抚顺市望花区抚矿西舍场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前下发检查通知,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等。检查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形成检查表,明确整改内容等,项目单位对检查结果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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