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34号令)要求,对市水务局审批的7家取水单位按月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按月对取用水量进行了核定,并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了检查,按月收缴水资源,对取水许可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取用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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