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和《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有关规定,对市辖区年用水量超过6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都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取用水单位按季度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季度实际用水量,市水务局按季度随机抽取了40个用水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虚报用水量和超计划用水等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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