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 检查方式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 政府 |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 | 【法律】
| 《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 《抚顺市水土保持条例》 | 抚顺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 | ||||
2 |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 | 《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抚顺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 | |||
3 | 用水计划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 《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 | 抚顺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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