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现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为准,原抚顺市水土保持条例部分条款因修订新国家标准已不再适用,凡与新办法不一致请遵照新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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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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