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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2021年河长制培训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11-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河长制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落实《抚顺市总河长令》3号,有效推动我市河长制从“有实”到“有能”转变,有力有序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抚顺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三县四区河长制人员进行培训。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新生态思想为指导,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实行抚顺市浑河流域生态治理,全力创建文明城。

二、参加培训人员

全市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的副总河长、县区分区分管河长制工作的副局长和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市检察院及县区检察院河长制工作人员、共计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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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内容

邀请了省河长办专家,具有针对性的对抚顺深化河长制进行专题培训,培训有的放矢,邀请的专家对抚顺河长制情况较为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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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了省河长办专家,具有真对性的进行日常工作及考核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强化考核监督,进一步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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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了市检察院专家,深入解读“河长+检察长”文件精神及我市检察长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的多维度的开展抚顺河湖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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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亮点

本次培训是深入贯彻市委总河长来鹤书记、市政府总河长高键市长共同签发《抚顺市总河长令》第三号的实效性成果。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河长制以来,非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到我市河长制工作。本次培训得到市委党校的大力支持,培训过程中,严格落实我市防疫工作,多方面的协助,组织好本次培训。下阶段,市河长办将与市委党校逐渐开展深入合作,建立干部培养长效机制,为我市河长制工作培育出更优秀的干部。

目前抚顺“河长+检查长”工作已经进入更高层面,本次培训从水环境保护为切入线,多角度的解读检察长工作。下阶段,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逐渐开展更广的交流,为抚顺河湖保护工作提供多样性的手段。

五、培训效果

  今年抚顺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十四五”的开局之年,通过培训使我市从事河长制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化工作思路,精准的把握工作要点及重点,进而提升工作管理手段的多样化,进一步助力文明城建设及乡村振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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