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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原县敖家堡乡夹皮沟村关木山组供水 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呈报敖家堡乡夹皮沟村关木山组供水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清水发〔2024〕95号)收悉,抚顺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及抚顺市水利工程技术审核中心组织召开了技术审查会议。抚顺市水利工程技术审查中心形成了《关于报送<清原县敖家堡乡夹皮沟村关木山组供水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抚水技审〔2024〕118号)(简称《审查意见》)。经研究,依据该《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变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变更的缘由及必要性

基本同意该工程变更的缘由及必要性。

二、工程地质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三、工程任务和规模

基本同意本工程变更后的规模,计算该村供水规模为13.16m³/d,故确定工程类型Ⅴ型集中供水工程。

四、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本工程布置设计。新建直径4.0米大口井1座,井深4.0米;新建深井一座,井深130.0米;新建12平方米泵房一座,配套一台潜水泵及配电柜,水泵流量2立方米/小时,扬程160.0米;新建围栏52.0米;新建4座阀门井1座排泥阀1座排泥湿井,1座排气井;新建PE100管路(dn63,1.25MPa)1785米,(dn32,1.6MPa)1280米,(dn20,1.6MPa)2125米;配套安装计量总水表2个,入户IC卡水表85套。

五、施工组织设计

1、基本同意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2、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

3、基本同意施工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31日。

六、水土保持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和防治分区。

七、工程管理

同意建设期工程管理机构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敖家堡乡人民政府,工程建成竣工后成立农村供水管理站,人员由县委办调剂,不再单独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

八、工程投资

1、同意工程投资的编制依据为《辽宁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辽水规计〔2019〕42号)。

2、同意材料价格与原批复一致为2024年7月。

3、审定工程总投资为55.5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42.3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3.21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0.15万元,临时工程投资2.47万元,独立费用3.85万元,基本预备费2.6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0万元。


抚顺市清原县敖家堡乡夹皮沟村关木山组供水工程

变更设计投资审定表

单位:万元

编码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上报概算

核增

核减

核定概算

工程部分投资

53.78

0.8


54.58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41.42

0.88


42.3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42


0.21

3.21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0.15



0.15


第四部分临时工程

2.44

0.03


2.47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3.79

0.06


3.85

1

建设管理费

0.95

0.01


0.96

2

科研勘测设计费

0.95

0.01


0.96

3

工程建设监理费

1.66

0.03


1.69

4

工程招标费

0.24



0.24


一至五部分合计

51.22

0.76


51.98


基本预备费

2.56

0.04


2.6


静态投资

53.78

0.8


54.58

水土保持建设耕地移民补偿投资

1



1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1



1


总投资

54.78

0.8


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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