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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8-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水务(农发)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处室:

为了规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2018年度辽宁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绩效考评细则的要求,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抚顺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会同各县(区)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建设责任主体汇报、查看施工现场、调阅有关工程资料、与项目参建有关人员座谈等方式,对我市2018年上半年各县(区)实施水利工程进行了全面质量与安全检查。检查组本次检查的项目为我2018年7月1日前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按比例抽取6项建设项目。

一、总体评价

本次检查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上、下半年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抚水发【2018】153号)规定,采取评分制对受检项目进行评价。评分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个等级,即:检查分≥70分为合格,检查分<70分为不合格。

按照评分办法抽查的6项工程中合格6项,合格率100%各县(区水利工程检查结果统计见表1。

1  各县(区)水利工程检查结果统计表

序号

县(区)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检查得分

1

新宾县

新宾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91.0

2

新宾县

新宾县朝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88.0

3

清原县

清原县腰岭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88.0

4

清原县

清原县柴家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88.0

5

顺城区

顺城区2018年水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87.9

6

抚顺县

抚顺县古城子河养树村至八家子村河道治理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

85.0

综上,检查结果统计表明,在抚顺市水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级质量监督机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普遍增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总体可控。

另一方面,工程实体及内业档案资料管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工程实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质量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参建各方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的问题。除基本建设类项目建设管理相对规范外,非基本建设类项目在工程实施、质量控制、验收和设计变更等方面不能完全有效按照程序进行;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质量管理混乱,不能对工程建设过程实行全面、深入的管理与控制;部分工程存在内业资料与工程建设脱节,重外业轻内业的问题较为普遍。

1.项目法人

工程管理人才短缺,验收滞后从事工程管理人员对项目建设程序理解认识不深刻,很多环节流于形式;组织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管理制度和项目法人质量保证体系,不掌握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不能严格依据或参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法人验收严重滞后。

2.设计单位

现场服务意识差设计交底不到位,有的采用典型设计,现场实际脱钩,没有指导意义;设计人员水平有限,不能完全掌握设计中技术细节,设计文件深度不够,照搬照抄现象严重,设计指标依据不充分。

3.监理单位

监理行为不规范。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等内部管理文件无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发,内容格式化、通用性强,无受监工程特点,无针对性;监理人员数量不足,不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质量控制不严格。

4.施工单位

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机构及职责不明确;未掌握施工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能指导现场施工;质量评定不规范、不准确

三、全面开展整改

各有县(区)要组织各参建单位针对检查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逐一整改,根据工程实际,将整改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市质安站。

 

 

 

 

 

 

                                        抚顺市水务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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