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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东方镁业有限责任公司(菱镁矿)开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11-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编号:验收回执〔2021〕1号


报备申请单位

抚顺东方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文号

抚东镁字[2021]第2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抚顺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  WWW.FSSLSJY.COM

公示起止日期

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3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抚顺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辽宁中泽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抚顺市水务局    

                   2021年2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

高峰  13841389795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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