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3、《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4、《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书。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专家审查意见。
4、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提交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五、法定时间:5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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