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情况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扶贫解困项目计划在清原县、新宾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4处,总投资257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315万元,地方自筹258万元,解决93个村, 4.92万人饮水困难问题。其中:清原县投资1085万元,解决饮水困难人口2.37万人;新宾县投资1085万元,解决饮水困难人口2.55万人。
二、项目前期工作及工程资金计划情况
6月28日省财政厅下达了项目的资金计划,7月27日省水利厅下达了项目的工程计划,7月末新宾县、清原县水务局已完成《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8月初通过市水利工程技术审核中心的技术审查,项目于8月21日由市水务局批复,10月中旬由清原县、新宾县水务局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项目实施情况
工程于10月中旬开工建设,已开工104处,受益人口4.92万人,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 12月中旬竣工通水。
四、建设管理情况
工程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强化了“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巡回监理、落实管理责任”等建管机制。对工程所需管材、机电设备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最终确定工程管材、设备的供应单位。与计划、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国家资金一律实行县级报帐制,饮水工程资金设立专户、专帐,确定专人管理。国家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果。各地饮水项目的设计都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普遍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队伍,水务部门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严格各项监督机制,建立农民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式管理模式,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管理权移交情况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为了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管理权移交。受益村屯在工程移交之前,先成立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受益村屯负责管理,明确了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主体。
抚顺市水务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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