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按照省水利厅文件精神,市水务局就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及水闸安全责任人相关事宜,要求各县区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逐闸落实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政府防汛责任人。并于4月10日前落实本辖(区)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并完成小型水库责任人公示,同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运管系统备案,已正式文件报送市水务局。涉及落实水闸安全责任人,于5月31日前落实水闸安全责任人,完成公示,将责任人信息表报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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