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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水质 检测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报批清原县2024年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实施方案的请示》(清水文【2024】172号)收悉。抚顺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抚顺市水利工程技术审查中心形成了《关于报送<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方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抚水技审〔2024〕121号)(简称《审查意见》)。经研究,依据该《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检测方案的必要性

基本同意该检测方案的必要性。

二、检测任务

基本同意方案中检测任务。

2024年计划巡检清原县农村供水水质出厂水691个,末梢水14处。

三、检测指标和方法

基本同意方案中检测指标和方法。

202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包括巡检和抽检)指标共19项,主要分为4类,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指标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4项。检测方法主要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1~5750.13-2023)国标常规方法。

四、检测计划及频次

基本同意本工程的检测计划及频次。2024年计划巡检清原县农村供水水质出厂水691个,末梢水14处。其中千人工程处数14处,出厂水、末梢水检测任务各为14个;百人工程处数677处,出厂水检测任务677个。2024年上述农村供水工程完成一次水质检测。

五、运行成本及资金分配

审定工程总投资为30万元,水样检测费用包括样品检测费用、样品运输费用、数据校核及报告编制及质量保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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