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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全面开展2019年度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4-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按照《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2019年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及水利行业相关重点工作的提示函》(辽河长办〔201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8号)、《抚顺市总河长令(第1号)》、《抚顺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河湖执法监管、实现河湖环境整治优美、水清岸绿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努力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4月8日,抚顺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抚顺县全面开展2019年度河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县河长办〔2019〕3号)文件,《实施方案》中细化了我县2019年度河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治理措施、组织保障和有关要求,通过实施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深化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有序,改善人居环境,农村河道乱堆乱放垃圾现象得到全面改善,使河道保洁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实现河道保洁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相应设施,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2019年4月1日起,我县在全县范围内正式开展2019年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截止4月26日,全县共动用挖沟机30台、大翻14台、小翻9台、铲车10台、四不像51台、三轮车18台、小三轮9台、推土机3台,共清理垃圾数量14160立方米,要求到5月31日前,全县基本完成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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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水务局

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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