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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2轮省级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8-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整改任务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存在差距。抚顺市基本能够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但部分整改任务推进缓慢,未达到序时进度。截至督察进驻,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抚顺市的25项整改任务中,“抚顺市河流水质恶化问题”因海新河河口断面水质超标,给整改销号工作带来困难。

二、整改目标

坚持多措并举,推进海新河污染综合整治,确保海新河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按要求进行销号,实现全市整改工作任务“清零”。

三、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海新河综合整治工程,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和东洲区按责任分工,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治理,确保海新河水质达到考核标准,全面消灭劣五类水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根据水务局职能,积极争取上级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资金,根据河道管理权限,2021年拨付新抚区5万元、东洲区4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河道垃圾清理项目,确保海新河卫生环境整洁。

基本完成了坚持多措并举,推进海新河污染综合整治,确保海新河卫生环境整洁的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6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抚顺市水务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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