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行企业建议注销程序,畅通注入准营和退出通道,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的行业准营规则。截止目前,2022年共发放取水许可358个、注销1个、延续3个、变更18个。实行政务集中服务,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市水务局15项行政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依托抚顺政务服务网开展行政审批,做到平台之外无审批,全面落实“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
(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抚顺市水务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行动,健全配套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充分利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局内各职能科室按照各自分工,制定抽查检查计划,并按照抽检结果及时在抚顺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确保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
(三)开展执法领域百日攻坚行动
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工作要求,以“学雷锋、见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为主题,开展抚顺市水务局2022年执法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该行动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对违法线索较为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区域,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碍行洪,非法取水,侵占河湖、堤防、水库库容,毁坏水库大坝,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水事违法行为和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威慑。推进常态化水利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维护水事秩序。
同时,依据执法事项清单和履职要求,健全完善水行政执法巡查责任制,明确执法巡查责任主体及巡查内容,全面加强常态化执法巡查,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密执法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水事违法行为。
(四)修改《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
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了2022年6月30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
2008年颁布实施的《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及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遇到了统筹规划不够、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监管措施不完善,条例的一些规定与新要求已不衔接等问题,影响节约用水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本次修改共十三条,修改十二条,删除一条。重新明确了计划用水管理单位范围及职责,计划用水管理流程、考核及监管方式,细化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用水单位管理成本;结合近年来新政策新要求,将用水统计制度、节水评价纳入节水条例,实现节水管理有法可依。
节约用水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抚顺市节水工作的重要法规,为节水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全面擘画抚顺节水工作新篇章,开启节水工作新征程。抚顺市水利系统将秉承为民服务宗旨,牢记职责使命担当,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内容,全力推进落实,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美丽抚顺提供有力支撑。
(五)完善修订防汛预案
一是修订完善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预案、抗旱应急预案、年度防御洪水方案、城市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及市防指工作规则、市防办工作细则。二是印发通知对全市预案编制修订、报批备案、演练培训等工作作出部署,全市编制修订各级各类预案664项。
(六)强化水利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印发《抚顺市水务局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水利部、省水利厅等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等,转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投标人信用信息相关要求及开标、评标中有关信用信息评价应用等均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2020年会同市住建、交通、人社部门建立农民工欠薪案件线索移交和结果反馈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民工欠薪案件线索移交和结果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七)开展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秩序,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抚顺市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全市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全市执法人员坚持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全市共计宣传报道1次、开展培训1次、出动车次205次、出动人次645人、检查地下水用户约450户、非法取用地下水7户、查处户数7户、行政处理户数7户。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加大了水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并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为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八)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节水管理整体水平,市水务局于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节水之星”评选活动。本次活动通过征集资料、资料复核、初步评选、网络投票等阶段,最终10户家庭被评为抚顺市首届“节水之星”家庭。通过此次活动,全面提高市民节约用水的良好理念和生活习惯,为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而共同努力。
(九)成立抚顺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水务执法体系,确保水务系统执法规范化,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调整优化事业单位的通知》(抚委办发[2022]17号)精神,结合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我局于2022年11月19日成立抚顺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本上解决水利行政执法人员问题。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依法执政、依法统计是我局“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和着力点。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凭主观臆断,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公布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三是坚持督察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三、2023年工作安排
1.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在线平台的管理部门共同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功能,做好与审批窗口、后台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发挥在线平台在投资项目中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支撑作用。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政务平台功能,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4.坚持多举措并举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水利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扩大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以全民普法促进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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