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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2-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制定抚顺市水务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公开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申请条件、材料、时限、流程,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窗口可见,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让企业和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会操作、做得对。全年共计办理审批事项118项,办结率100%。

(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行动,健全配套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充分利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局内各职能科室按照各自分工,制定抽查检查计划,并按照抽检结果及时在抚顺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确保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

(三)开展抚顺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由市水务局牵头,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印发《抚顺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并对全市侵占河道、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水事违法行为和水利安全生产违法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目前,共计开展督查检查100余次,出动车辆150余次,出动人员240余人,发现线索14起,立案查处5起。

(四)加强计划用水管理

向全市所有具有取水许可证和管网内重点用水单位(年用水量6000立方米以上)下达年度计划用水指标,依据《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和《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按季度进行考核,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将实行超计划累计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五)健全指挥体系,落实防汛责任

一是修订防汛抗旱预案及指挥部工作规则,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二是继续实行四级包保责任制,明确14名市级领导分别包县区,并指导各县区抓好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共落实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3496人。三是组织修订全市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987个,并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备设施、监测预警管理平台、群测群防体系等各类监测预警设备设施的排查检查和运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正常运行。

(六)开展河长制湖长制以及河道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工作。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全面开展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工作。市水务局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发现河湖岸线利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问题702个,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二是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制定并下发抚顺市“清四乱”和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管理,建立清单台账。共计发现“四乱”问题5处,已全部销号完成。三是发《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发布《抚顺市总河长令》(第5号),下发《抚顺市2023年河湖长制任务书》,压实责任,明确各县区、各部门年度河长制目标任务并督促其按时完成。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巡河,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7238次,解决问题745个。规范设立河长公示牌,督促各县区完成了公示牌更新工作。印发《抚顺市2023年河长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全年对三县四区开展河长制监督检查2次,共计发现内业问题2个,外业问题24个,现全部整改完成。印发《抚顺市2023年河湖长制考评实施细则》,对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河长办、各县区河长及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区、各部门并上报市政府。

(七)加强全市水利工程监管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抚顺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今年2月组织全市水利行业市场主体(招投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监测、质量检测单位、机械制造等单位)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组织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应用培训,全面推行水利行业电子招投标,做到层层监督,不漏一项。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在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十一”节日期间等各重要时段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共计检查水库110座,发现隐患问题63处,其中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9处,市局督查发现隐患54处;检查施工现场21处,发现隐患问题12处,所发现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

(八)开展节水宣传及普法活动

为凝聚全社会关爱水、节约水、保护水的共识,我市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开展节水进机关、节水进校园、节水进社区等多种宣传普法活动,并联合市教育局举办第二届“节水之星”暨节水进校园征文活动,营造爱水节水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依法执政、依法统计是我局“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和着力点。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凭主观臆断,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公布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三是坚持督察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三、2024年工作安排

1.完善防汛抗旱体系。一是完善机构设置,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理顺防汛抗旱工作体系,明确机构设置、工作程序、职责任务,对防汛抗旱责任制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再落实。抓紧对新到岗责任人、基层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各类责任人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二是开展预测、预警、预报等防汛设备维修维护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做准备。进一步加强对山洪灾害信息平台、气象预测预警预报系统、水文雨水情信息系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及通讯防汛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汛期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三是加强隐患排查。加强对重点堤防、重要水库、险工险段、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尾矿库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巡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控制、早排除,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加强沿河企业和在建度汛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各个环节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为明年安全度汛做准备。四是尽快开展安全度汛项目、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水利水毁修复等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工。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政务平台功能,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加强河道岸线保护。一是加快河道综合治理步伐。组织各县区开展辖区内重点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推进河湖健康档案建设,加大“清四乱”及垃圾管理工作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杜绝“四乱”问题反弹,打造干净整洁的河湖生态环境。二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采砂许可,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行动,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采砂秩序。三是持续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督等“六大任务”。全面提升浑河水系防洪工程,继续做好浑河、富尔江等大江大河、险工险段治理;继续巩固黑丑水体治理成果,加强城市及乡村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管控,加强入河排污口治理,保护好以大伙房水库为重点的水源地,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持续强化浑河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水生态修复;强化市河长办指挥棒作用,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以河湖保护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警长、检察长在河长制工作中的突出作用。

4.稳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是继续开展工程建设。完成全市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任务,完成2023年小型水库消隐除患工作。开展2024年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及水库消隐除患工作。按计划开展水闸除险加固、移民后期扶持及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二是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提升工作及招投标相关业务相关培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和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利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监管力度,有效规范和维护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三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水利发展的重中之重的位置,从源头上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重要时间节点安全检查工作。持续开展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四是进一步加强灌区管理。开展灌区标准化创建,确保完成年度中型灌区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并加强灌区供水管理,组织相关县区制定中型灌区年度供水计划,按时填报灌区用水管理系统;持续抓好农田灌溉水有效系统测算工作,确保完成测算分析工作。五是组织开展“大禹杯(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及时分解考核任务指标,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力争全市大禹杯考核名列靠前。

5.强化水资源管控。一是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完成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确定工作,严格全市地下水管理。二是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的监管,对水资源论证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通过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不得批准取水许可。三是开拓创新水权交易市场,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规范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加强用水权改革跟踪指导和经验总结推广。四是推广“节水贷”的政策措施,联合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积极拓宽节水领域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节水。

6.坚持多举措并举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水利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扩大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以全民普法促进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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