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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2轮省级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28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8-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整改任务

海新河整治工作不到位。市河长制办公室“一河一策”方案浮于表面,市水务局河道管理不到位。《海新河“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未对海新河超标原因和污染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污染治理措施不具体,没有骨干治污工程支撑,整个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该方案明确指出,海新河由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巡查并进行河道卫生管理,但从现场督察发现,海新河及其支流沿岸“脏乱差”现象仍存在,特别是东洲区搭连街道段的乌龙沟,有大量生活垃圾积存并阻塞河道,处于弃管状态。

二、整改目标

完成《海新河“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修改工作,增强《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整改措施

1、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市河长办(市水务局)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工作责任,对各级河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通报。

2、完善《海新河“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市水务局负责对《海新河“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有关内容进行完善,增强方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3、开展河道清理整治行动。新抚区和东洲区分别组织有关单位4月底前对海新河河道垃圾进行清理,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河长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河长职责及分工,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市河长办监督各级河长巡河情况,并定期通报。

2、2021年4月末,委托市水利设计院完成“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修改工作,新方案中对海新河超标原因及污染问题进行了剖析,具体措施上增加了骨干治污工程,增强了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时限要求,市河长办完成了“一河一策”的修改工作。

3、市水务局制定并印发河道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确保垃圾清理行动落实见效。各县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垃圾情况进行调查,加强巡视监管,根据河道内垃圾情况,开展垃圾清理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6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抚顺市水务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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